2014年9月28日 星期日

發生車禍處理的流程

根據主管機關統計,交通事故九成以上是人為因素肇禍,尤以「超速」、「酒後駕車失控」、「違反號誌」、「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與距離」等因素對用路人造成的死傷最為慘重。

看過網路上所發表理論版的處理步驟,大都只是講到原則架構部份,由於版主在從事保險業務處理的過程,曾協助客戶處理車禍上百例以上
,如果不幸發生車輛行車事故,依實務經驗提供所歸納車主應依下列步驟處理,比較能夠確保自己的權益:
一、不論什麼情況一定要保留現場,不可以為傷勢輕或損失少,立即打110電話報請當地憲警單位到現場處理,留下與警方的通話紀錄,如有人傷亡,就近送醫急救。如果是肇事的一方,在打電話及警察到場處理時,一定要主動表明自己是肇事者,如果被告刑事責任時,可向法官爭取依刑法第62條前段的規定,來減輕其刑。
 
二、若屬輕微事故,可在肇事車輛的輪胎邊緣劃線後將車輛移至路旁,等待憲警單位來處理。如果不這樣做而妨礙交通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可能有6001,800元不等的罰金;車禍現場前後必須放置明顯標誌,保護現場避免被追撞。


三、報警後如果有人受傷,則在現場等侯救護車抵達先將傷患送至醫院急救;如果没有受傷,則留下配合處理員警處理,員警處理後會開立如下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給雙方,請參考下列圖片。

上圖的登記聯單千萬要保管好,因為是申請強制險醫療理賠必要文件之一
建議不要私下允諾任何賠償責任或私下和解,以免會被員警發現後依交通管理處理條例第62條開單,及日後喪失請求損害賠償權利。
 
四、通知保險公司並詢問報出險事宜,儘速持行車執照、駕駛執照、印章,至保險公司填寫理賠申請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。

五、文件調閱:7天後可以向承辦員警調閱交通事故現場圖(免費)、相片(需自費);30日以後可以調閱 "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"(免費,請參考下圖),提供雙方當事人對於肇事責任初步判定。

六、發生車禍之後如果有人受傷,會涉及二大部份的責任:
刑事: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之罪,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,必須知悉其犯罪日起六個月提起,提起方式有二種-向檢察官或車禍受理的警察單位承辦員警。
民事:按民法規定,損害的請求權必須在知道有損害,或知道賠償對象時起算,二年內提起訴訟,若逾期賠償義務可以因超過時效而不賠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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